沒喝酒也有事...搭酒駕車連坐罰 1萬2000元飛了

郭姓男子因乘坐友人酒駕機車,挨罰1萬2000元,經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通知後,趕緊繳清。圖/花蓮分署提供

花蓮分署表示,68歲的郭姓男子去年2月16日晚間7時許乘坐友人機車,在臺東市區趴趴走,還刻意避開主要道路,仍在臺東市中華路2段巷弄遭警方查獲。

經酒測,機車騎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已超標,當場被攔停舉發,乘客郭男雖然沒喝酒,但因爲沒有勸導友人不要酒後騎車,還與友人共乘,被臺東監理站開出一張1萬2000元罰單。

因郭男滯納罰金,此案移送花蓮分署強制執行,書記官12日到郭男戶籍地點訪查,沒有遇到郭男,因此留下通知書;郭男於15日已繳清罰鍰及執行必要費用共1萬2597元。

花蓮分署表示,爲遏止酒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乘坐酒駕車輛採連坐罰,該法第35條第8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近日是尾牙旺季,農曆春節也將近,花蓮分署呼籲民衆不要酒駕,若親友喝酒也要勸導不要酒後上路,更不要乘坐酒駕車輛,以免一同受罰。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