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家族爭產 美麗華百樂園總座黃世傑判刑4月

美麗華新娛樂董事長黃世傑21日出面說明大直影城經營權爭議中央社記者朱則瑋攝 107年6月21日

擁有美麗華百樂園、影城、高爾夫球場等上千億事業的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過世後,爆發家族爭產內鬥,最近更波及美麗華影城被迫停業,黃家大哥黃世昌自訴弟弟、美麗華百樂園總經理黃世傑、妹妹秋香,盜蓋他印章,自訴2人涉嫌僞造文書等罪,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1)日依僞造文書罪判黃世傑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黃秋香無罪。本案可上訴。

美麗華創辦人黃杏中2015年過世,由二兒子黃世傑接班。長子黃世昌因此與弟妹間爆發多起官司,黃世昌認爲,與父親同住的弟弟,趁父親中風意識不清,盜用父親及公司的印章,把公司股權資產移轉到自己名下,最後才能掌控整個美麗華集團。

黃世昌因此在前年自訴弟弟黃世傑、妹妹黃秋香,倆私自將父親留下的傑昌公司股權,轉到黃秋香名下,黃世傑並盜用他的印章,蓋在股東債權同意書上,並向新光銀行貸款1億元,因此對黃世傑、黃秋香自訴涉嫌僞造文書、侵佔遺產等罪。

黃世傑審理時表示,都是依照父親指示執行,並強調對哥哥沒任何損失;黃秋香也否認犯罪案經北院審結,法官今(1)日依僞造文書罪判黃世傑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黃秋香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