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踢皮球給北市 經部:Uber法規爭議由交通部認定

商業副司長陳秘順(右)、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針對Uber爭議進行說明。(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經濟部13日表示,根據法律規定,除非Uber被勒令歇業」,北市政府才能撤銷其公司登記,目前Uber已遭交通部勒令「停業」,至於是否構成「歇業」?應由交通部認定,「應該沒有柯市長說的,皮球踢給臺北市的問題。」

經濟部1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迴應臺北市政府「踢皮球」說法。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指出,根據公司法規定,資本額5億元以下的公司,由地方政府負責公司登記和撤銷,Uber資本額爲100萬元,因此相關處分,將由北市府處理。

陳秘順進一步解釋,Uber因違反公路法,遭交通部勒令「停業」,但除非Uber被勒令「歇業」,北市府才能撤銷Uber的公司登記。

陳秘順說明,臺北市政府的來函內容,是希望瞭解公路法77條第2項的勒令「停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7條之1勒令「歇業」的相關規定。

至於公路法勒令「停業」的含意,是否構成公司法的勒令「歇業」?陳秘順認爲,「還是要由公路法主管機關(交通部)認定」,如果交通部沒說明,要用公司法來對Uber進行處分,會有困難。

陳秘順強調,經濟部沒有把皮球踢給臺北市,「柯市長和(產發)局長誤解了」。

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說,希望Uber能在符合現行法令情況運作,「若做得到,也不是非逼它離開臺灣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