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給錢養家漠不關心還家暴 酗酒男老又病女兒不想理他
沒有給錢養家漠不關心還家暴,酗酒男老又病,女兒不想理他,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女兒控訴,在去(2023)年接獲通知,父親因病送醫後將轉至安養機構,需人支付生活費用。不滿父親當年在她出生後不聞問,全由母親照顧扶養,而且父親酒後還會家暴,母親無法忍受便帶她回孃家住,最終離婚收場,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因此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的女兒主張,在她出生後,4歲前曾與父親同住,但父親卻長期酗酒,不負擔家庭開銷,並對母親及他暴力相向,她全由母親獨力扶養、照顧,父親與母親分居到離婚,父親對他毫無關心聞問,也未給付生活費、學費。而阿國經通知並未到庭,也未以書狀表示意見。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阿國在2020到2022年所得總額,分別爲0元、10950元、0元,名下其他財產僅有汽車1輛,財產價值爲0元,堪認阿國確實無謀生能力,且名下財產不足維持自己生活,現在需要受人扶養。
但是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女兒出生後,她還有跟阿國同住約3年,當年她帶女兒離開後就住在孃家,並沒有再跟阿國住在一起,女兒從出生以後都是她在照顧,她去賣菜洗衣服賺錢才能養女兒,因爲阿國有酗酒習慣,錢拿了都會去買酒喝,阿國賺的錢都沒有給她,也沒有養小孩。
法官審酌,阿國從女兒出生開始,甚至在離婚後,對女兒並無關心或探視之舉,導致女兒自幼缺乏父愛關懷,阿國所爲實有違爲人父應盡之責,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女兒請求免除對阿國的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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