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平均1303人出車禍! 肇事原因8成「車不讓人」
▲內政部統計,101至103年每月平均有1,303位行人出車禍。(圖/內政部提供)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01年至103年每月平均有1,303個行人在路上遇車禍,其中,有394個爲老人,約佔3成,而肇事原因前二名則分別爲行人違規及車不讓人。內政部表示,已要求警察機關針對「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行人不依規定穿越道路」等項目加強執法,也呼籲民衆務必守法,以免受罰。
內政部警政署表示,過去3年行人交通事故有756人死亡、4萬6,187人受傷,每月平均有1,303個行人在路上遇車禍,且其中有394個是老人,由於許多車輛駕駛人缺乏「行人絕對路權」的觀念,多未能減速並讓行人優先通過;另外,行人則常因不耐久候,在紅燈時闖越道路,或不願繞道使用天橋、地下道等安全設施。警政署也分析,路口肇事原因,8成是車不讓人,2成則是行人違規。
警政署也提到,103年至104年9月,行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405人,其中,「行人違規穿越道路」有148人,佔總數36.5%,「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車不讓人)」有49人佔總數12%,兩者合計197人佔總數48.5%,將近5成,顯見「行人違規」及「車不讓人」是導致行人交通事故死亡的兩大主因;爲減少違規行爲,警察機關也加強取締,今年1至9月共取締車不讓人及行人路權違規1萬6,426件。
內政部指出,爲促使行人守法,並養成駕駛人「禮讓行人」習慣,各警察機關將持續針對「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及「車輛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先通行」嚴格取締,各將可裁罰600元至1,800元;另外,「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警察指揮」、「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及「行人於交通頻繁地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嬉遊,足以阻礙交通」各將可裁罰300元,希望透過違規取締及勸導作爲,以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