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追欠稅肥咖 我政府擬修法讓銀行提供資料

美國爲追討稅收,積極清查富人藏在海外資產。(圖/英國國寇斯銀行/翻攝《衛報》)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肥咖條款」於今年元旦起生效全球金融機構須向美國通報美國人在海外的金融資料,以供美國政府查稅,否則即會遭罰。爲此,金管會研擬修改銀行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讓國內金融機構可將客戶資料直接報給美國國稅局

爲追討美國有錢人藏在海外避稅的資產,美國於2010年通過「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簡稱「FATCA」,臺灣則以「肥咖條款」稱之。

據「肥咖條款」規定,外國銀行需將個人帳戶達5萬美元(約臺幣150萬元)以上,或企業帳戶餘額達25萬美元(約臺幣750萬元)等具美國公民身分客戶的資料向美方申報,否則在美投資收益會被客以30%重稅後才能匯出,逼迫金融業者就範。

我國銀行公會曾在2011年調查,發現7大行庫資產達「1百萬美元」帳戶數每戶平均爲2858戶,不過其中大多數都是不具美國籍、非美國的帳戶。有銀行業者估計,全臺30餘家銀行加總,真正受影響的戶數僅有2、3萬戶。

金管會官員表示,行政院已針對「肥咖條款」組成跨部會小組,積極研擬相關因應措施,最快時間在今年上半年,臺灣就會和美國簽署「跨政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