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要求法院採納華爲員工證詞 加拿大法官駁回

華爲財務孟晚舟。(美聯社資料照片)

華爲財務長孟晚舟向加拿大法院要求,在引渡聽證庭中接受華爲員工證詞作爲證供,但遭加拿大法官駁回。

49歲的孟晚舟是華爲創辦人任正非千金,她被美國控罪並要求引渡而困在加拿大迄今已兩年。

孟晚舟被控欺騙匯豐銀行 (HSBC),隱瞞華爲與旗下子公司星通科技之間的關係,陷匯豐銀行於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禁令的危險中,因爲銀行繼續覈准華爲的美元交易

孟晚舟的律師團隊相信,這些員工的書面證詞可以證明匯豐銀行知悉華爲和星通科技之間的關係。星通科販售電訊設備給伊朗。

根據律師團隊表示,這些證據有利於證明檢方說法「明顯不可靠」。

卑詩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在12日深夜公佈決定表示,孟晚舟辯護團隊所提有關書面證詞的要求「和審判範疇有關,但和引渡聽證庭無關」。

霍姆斯表示,關於引渡聽證庭可靠性問題,並不是由她來裁決。

華爲上週證實孟晚舟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請,以取得銀行紀錄,她說,這些文件有利於她的引渡官司戰。

孟晚舟曾於2月在倫敦提出類似法律行動但失敗。

孟晚舟在溫哥華的引渡官司進入最後階段,聽證庭將於15日重開,料在5月中旬結束,屆時不得再上訴。(譯者:劉淑琴/核稿:林治平)11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