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電通緝犯「換房間」害警撲空 摩鐵業者挨罰30萬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查第三隊(9分隊)3月20日爲偵辦一宗販毒集團案,追緝陸姓犯嫌及女友至南市仁德區文華路三段某汽車旅館,查訪時該業者人員隨即否認有陸嫌等人車入住,警方除向業者表明查訪案由外,另出示搜索票等文件,業者仍堅持陸嫌人車未入住等情,但在查訪當時發現櫃檯內有一張寫着707號房及對象資料的紙條,非常可疑。
警方攻堅小組從汽車旅館房間鐵門透氣孔往內查看,發現陸嫌所使用車輛停放在裡面,此時業者才配合打開房間鐵門,讓警方攻堅進入,不過,進入該房號後早已人去樓空。警方堅持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業者始坦承陸嫌及其女友已轉至另一508號房內藏匿,警方遂再次攻堅,最後於該房內緝獲陸嫌及其女友,並查扣毒品、空氣槍等證物,全案帶回警局偵辦。
警方表示,陸姓犯嫌於接受警詢時坦承該汽車旅館業者主動通報警方前來查訪,並協助轉往其他房間藏匿,警方據此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並於3月23日前往該汽車旅館執行搜索,查扣監視器主機、熒幕、電腦等相關證物,並陸續通知當班人員副總經理、主任、會計及營業登記負責人到案說明。
警方表示,毒品問題對國家整體發展造成嚴峻考驗,期望警察機關能夠與其他政府部門加強合作,運用「第三方警政」策略,對於觀光飯店、汽車旅館或夜店、KTV、網咖、卡拉OK、小吃部等易生毒品犯罪之行業場所,推動毒品防制責任之立法,期許業者能共同建立安全、乾淨的環境,以有效降低毒品犯罪。
對於不肖業者,警方發現涉有不法情事,即會結合各級行政機關透過裁罰取締、斷水斷電、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等方式,運用「第三方」力量達到讓涉嫌藏匿不法之業者停業之目標,以淨化地區治安,營造良好居住環境。
全案依違反刑法第164條第1項藏匿人犯罪移請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近日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副總經理等3人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後,各需繳納國庫12萬元、5萬元及1萬元罰款,臺南市政府觀光局另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旅館業之受僱人員有玷辱國家榮譽或損害國家利益情形,裁罰該汽車旅館業者新臺幣12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