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助理費案例多…有人重判、有人緩刑 究竟為哪樁?

新竹市前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的助理費案,一審認定詐另11萬餘元,遭判7年4月,因貪污罪而遭停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市前市長高虹安立委任內助理費案、立委顏寬恆助理費案都遭判7年以上重刑,引發諸多討論,質疑者指出,綠營的民代賴美惠、周雅玲等人的助理費案,法官認定的詐領金額高達上千萬、7百多萬卻都獲判緩刑,爲何同樣是助理費案,有人被重判、有人判緩刑、有人獲判無罪,法院標準如此不一?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爲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

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也曾被控在擔任議員期間,低薪高報,且有3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785萬餘元,但獲法官「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判刑2年,緩刑5年。

如今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犯罪所得僅11萬6514元,卻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之機會詐領財物罪判他7年4月。輕重之間因而引發各方討論。

對照其他案例,也可看出法院的判決是否有其一致性。

南投縣前議員曾振炎和妻子侯月嫦詐領助理費199萬多元,一、二審都以曾任內從事相當多選民服務,且積極問政、非無建樹,情堪憫恕減刑後依貪污罪判3年6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則認爲「選民服務本就是議員工作」不予減刑,撤銷改重判曾7年6月、侯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嘉義市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518萬元,一審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重判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上訴中。

新北市前議員王淑慧利用姪女、外甥女等人頭,詐領助理費300多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9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改判5年,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臺北市前議員童仲彥議員任內詐領助理費5萬多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另依僞造文書罪判5月,二審改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高雄市前議員陳粹鑾詐領差旅費被判3年8月確定,由女兒鄭安秝接棒當選市議員,陳粹鑾入獄後遙控指揮兒女繼續訛詐449萬元助理費,一、二審都判陳粹鑾10年5月。

臺北市前議員潘懷宗詐領助理費333萬多元,法院一審考量潘認罪,挪用大部分款項用於服務處或選民服務,非單純用人頭飽足私囊,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他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確定。

前立委陳賴素美被控在議員期間詐領助理費785萬餘元,一審獲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