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檳榔應比照菸 20歲纔可用
民團倡議近20年,衛福部終於在12月18日端出「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預告期60天。記者黃仲裕/攝影
衛福部預告「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從生產、販賣至使用等面向採全面管理,但民團對於專法未將「衛教預防」設計爲專章感到遺憾,而嚼食檳榔多有煙癮,檳榔應與菸害共同防制才能降低成癮性,禁食檳榔年齡層應與菸害防制法一致,廿歲後才能使用。
臺灣檳榔防治聯盟工作小組成員莊麗真表示,民團提出,檳榔防制專法應明定經費來源,卻未被採納,檳榔防制涉及跨部會層面,從衛生教育、戒治、篩檢、研究、監測等,都需要經費推動,若未明定財務來源,恐在實際執法時遇到困難。
草案禁止未滿十八歲未成年及孕婦使用檳榔,考量文化特殊性,原住民族羣不在此限。莊麗真表示,未成年及孕婦的保護不應區分種族,原住民兒童、孕婦同受檳榔健康危害,應納入禁止使用對象。
陽明交大食品安全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所榮譽教授劉宗榮表示,臺灣幾乎所有嚼食檳榔者均合併抽菸習慣,原因是嚼食檳榔可以讓尼古丁吸收加快,增加「爽度」,同時也讓致癌毒性物質亞硝胺吸收加快,若抽菸者罹癌風險爲一般民衆二點一倍,同時抽菸且嚼食檳榔者,罹癌風險高出五點九倍,建議政府應將抽菸、嚼檳榔一起管理。
菸害防制法規定廿歲民衆才能抽菸,檳榔防制法草案規定十八歲即可使用檳榔。莊麗真表示,檳榔防制應比照菸害防制從嚴把關,尤其檳榔是成癮性致癌物,愈早使用對健康危害愈大,且根據臨牀證據,吸菸及嚼食檳榔者從接觸至癌症發生,約要十五至廿年時間,通常卅、四十歲壯年期即發病,更應嚴加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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