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怒連署!要廢除交通違規檢舉制 律師:記點制太嚴苛
新的記點制上路後小黃、遊覽車駕駛認爲太嚴苛,10月31日包圍交通部,痛批惡法害苦職業駕駛們。(圖/本刊資料照)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引發各種討論,民衆檢舉和記點製成爲矚目焦點,有民衆爲防「檢舉狂魔」產生,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廢除民衆檢舉交通規則制度」,11月初已有5487人附議,達到連署門檻。針對是否該開放民衆檢舉,律師們有不同聲音,但也認爲新的記點制規定似乎過於嚴苛。
本刊調查,根據6月底上路之新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點則「吊銷駕照」。針對逕行舉發案件以往因無法辦識駕駛人故不予記點,記點新制實施後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將「直接對車主記點」;如車主無駕照可供記點,則改記車輛違規紀錄1次;「1年內記次達3次,吊扣牌照2個月」。
原定公車站以及巷口10米內違停得罰款、記點,日前政策又急轉彎,交通部表示等各縣市政府劃設黃線區後再記點。(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新的記點制一出,許多計程車司機等職業駕駛哇哇叫,10月31日包圍交通部,訴求「廢除檢舉制度、上下載客卸貨以勸導代替舉發」。經過協調溝通,11月15日交通部重新預告修正草案,改爲明年6月地方政府完成配套前,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上下客貨及騎樓違停等,不記點但要罰款,並排停車維持記點,目標仍是11月底前上路實施。
檢舉達人常以行車紀錄器蒐證,回放審視有無違規,譬如騎樓違停、前車未打方向燈等,再剪輯上傳警察機關平臺舉發。(示意圖/周志龍攝)
違規記點吵成一團,針對交通部開放民衆檢舉,法界也有不同聲音。曾是法官的D律師表示,記點和民衆檢舉直接相關,若有心人以「正義」爲名行檢舉之實,確實有不妥之處;有人認爲「沒有違規就沒有檢舉」,正面來看警力有限,有民衆願意挺身而出補警力不足,立意頗佳,他認爲民衆檢舉並非負面,但「法律期望」的交通狀態和現實有落差,此外,新法中1年累計12點吊扣駕照,2年內2次就吊銷,「是否過於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