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老師帶7旬「大姐學生」開房 外商高層正宮怒告求償出爐

已婚紫微斗數男老師愛上女學生,人妻求償,判賠40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已婚的紫微斗數男老師,愛上年長他12歲的70歲女子,他的妻子找徵信社跟蹤,才發現2人一起出遊並同住飯店,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認爲2人行爲已侵害妻子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判決須連帶賠償40萬元確定。

妻子表示,丈夫擁有美國碩士學位,回臺後多年來都沒有固定工作,經過她介紹才認識命理老師,得以學習紫微斗數等命理知識。後來丈夫開設紫微斗數課程,擔任授課老師,因此認識他所稱的「非常有錢」的女學生。

妻子說,她在外商公司擔任資深業務經理,平時工作雖繁忙,仍會每天抽空打電話關心丈夫,去年2月起,丈夫常常未接電話,她從消費的信用卡帳單,多次發現丈夫所告知行蹤地點與消費地點不一致,讓她起疑才深入調查。

她氣憤地說,去年在家中還發現酒店、旅館的沐浴用品、漱口水,質問丈夫還被趕出家門,沒想到,丈夫因此立即換鎖,更以母親名義出租房子給「女學生」住,她經調查發現丈夫與女學生不當交往、出遊,故提告求償。

丈夫辯稱,與女學生僅止於師生情誼,並沒有通姦及侵害配偶權的情事,只是因女學生年事已高行動不便,容易踩空摔倒,他出於善意才攙扶大自己12歲的女學生行走,避免她不慎摔倒,否認有婚外情。

臺北地院一審勘驗王妻提供的照片發現,有多張女學生可自己行走且行動自如的照片,他的辯詞不可採,他及女學生不避嫌而爲親密互動,所爲足以破壞王妻婚姻圓滿狀態與幸福,情節非輕,判2人須賠償妻子40萬,上訴後,高院二審判決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