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大通銀行違法被罰 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等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7日訊 外匯局網站近日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京匯罰〔2022〕1號)顯示,摩根大通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對其給予警告,處2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以下爲原文:

(責任編輯:華青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