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手遊秘寶騙國中妹自拍酥胸露臀照 父氣炸報警色網友慘了

楊男以手遊換寶物爲由,誘騙國中少女「麗麗」裸胸露臀照,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4年4月,二審改判2年6月徒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楊男於2021年7月間,使用暱稱並透過手機遊戲,認識國中少女「麗麗」(化名),楊男向麗麗表示,若自拍裸胸部照片,願贈送價值1500至2000元的遊戲衣服道具,麗麗前後自拍裸胸、臀部等照共10張,透過LINE通訊軟體傳送給楊男,被麗麗的爸爸發現後報警處理,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4年4月,二審改判2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7月間,新北市楊姓男子透過手機遊戲,認識國中少女麗麗,要求裸胸照換遊戲寶物作交換,同年8月至9月間,楊男食髓知味故技重施,要求除裸胸照,還要自拍性器官、臀部等照片共約10張,後來麗麗的爸爸發現女兒常神色有異,發現其手機傳裸照給楊,一怒之下告上法院。

警方到楊男位在新北市的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三星廠牌手機1支、華碩廠牌手機1支,結果確有麗麗之裸露數位照片儲存在該手機圖像檔案內,計3次共10張裸照得逞,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移送,一審判4年4月徒刑。

楊男辯稱,他將少女裸胸照上傳至某通訊軟體1個設定的頻道之事實,但否認有散佈,辯稱只是他設立的私人頻道,只有他1個訂閱者,方便自己觀覽,並沒有散佈給他人等語。

楊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多次表達能與麗麗家屬調解並賠償,犯後態度良好,又無前科,因麗麗非楊男鎖定加害對象,只是一時滿足性慾幻想而提出裸照交換行爲,並無將兒童或少年物化爲性客體,或謀取經濟利益,二審酌量減輕其刑,判2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