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亡父16枚子彈衝超商!他槍放櫃檯:找老闆拿錢 被逮瞎扯「去聊天」被判刑

李男持槍到超商恐嚇取財。(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與本案槍枝無關)

地方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市一名李姓男子因爲缺錢花用,2018年竟到超商恐嚇女店員,表示要找老闆拿錢,還刻意將一把改造手槍放在結帳櫃檯,但因老闆無法立刻前來,李男並未得逞,但纔沒隔幾個鐘頭,李男再度上門恐嚇,被警方當場查獲。臺南地方法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等3罪,判李男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李男在2018年5月13日父親逝世後,在臺南市住處發現父親遺留下來具殺傷力的仿半自動手槍一把、子彈16枚,竟然不向警察機關報繳違禁物,反倒納爲己用。

李男2019年1月14日上午10時許,因爲缺錢花用,他竟帶着槍械到超商恐嚇莊姓女店員,「我沒錢,要找老闆拿錢」,還將裝有3發子彈的槍枝放在結帳櫃檯上。莊女當場被嚇壞了,只好打電話聯絡老闆。由於超商老闆表示沒有辦法立刻前來,李男撂下話,「如果報警,就要開槍」後,便離開現場

當天下午3時20分許,李男又持裝有3枚子彈的槍枝及裝有13枚子彈的手提包,再度前往同一間超商恐嚇取財,這次他被警方當場查獲送辦。

李男到案後否認有恐嚇取財未遂犯行,還辯稱「我那天是去聊天,我把槍拿出來,並沒有跟莊女說叫老闆出來,我只是要找老闆,沒有講到要拿錢」。

法官勘驗超商監視器畫面後得知,案發當天上午李男進入超商不久後便將槍枝放在櫃檯上,雙方交涉時間長達12分鐘,下午又再帶着槍枝找老闆,不採信他的說詞,依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恐嚇取財未遂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3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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