淚訴張國煒離婚逼離職!空姐前妻哽咽爆「他說長榮是他家的」
前長榮航空董事長、現任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2005年與時任長榮副座艙長的蔡姓前妻離婚,允諾會替其安排「合意勝任」的工作。但蔡女應徵4職後,結果大多不盡理想,因此認爲張國煒未履行承諾,應依協議每月支付7萬元。歷經多次官司審理,高院更一審23日開庭,蔡女淚訴當年張國煒逼她離開長榮,還揚言「如果不離職,我也有辦法讓妳走,因爲長榮航空是我們家的」,但張的律師否認這項說法。
蔡女指出,她2005年3月與張國煒籤離婚協議時,還簽署了「同意離職協議書」,內容提到若她接受長榮資遣,張會替她安排「合意勝任」工作,否則自同年5月1日起便要月付她7萬元,直到替她找到新工作爲止。
蔡女說,當時在張國煒安排下,她陸續應徵4項工作,第一個是西華飯店櫃檯接待,但面試後要求從清潔工做起;第二個是微風廣場儲備幹部,但面試時改爲要從生鮮超市部門開始做;第三是澳門航空臺北公司空服員,不過面試後未錄取;四是泛德汽車北區業務代表,但沒收到面試通知。
蔡女認爲,「合意勝任」工作是指能力可以勝任、且她願意接受的工作,但上述四者除了澳門航空是她所屬意的,其他都不是她喜歡的工作,加上張國煒未依約每月支付7萬元,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要追討張從2005年5月1日起至2014年底的費用,一共812萬元,而且接下來按月續付7萬元。
張國煒則主張,籤協議書後已替前妻安排工作,是對方不肯接受,加上事隔已將近10年,雙方都已各自再婚、另組家庭,這時才突然提告求償,有逾期疑慮。
不過,一審法官認爲,張國煒安排的工作僅有澳門航空一職符合前妻需求,未履行契約,審酌蔡2007年已找到新工作,判決張應賠償175萬元。案件上訴二審,法官進一步指出,這4項工作的薪資、職位待遇都低於蔡女原先擔任的副座艙長一職,判張國煒除一審賠償外,應再支付637萬元,並持續支付7萬元,直到蔡女找到工作。
案件一路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協議書重點是在補償蔡失去工作後的損失,若蔡女2007年已找到新工作,並先後在桃園機場、臺鐵高鐵任職,張的賠償應扣除相關薪資金額,因此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23日首度開庭,蔡女親自出庭,張則委託律師代理。蔡女在庭上強調,一份好的工作可以做很久,「爲何張國煒要用一張協議書騙我離職?」更何況她從無貪念,否則離婚時也不會放棄財產,只希望張國煒這位董事長能給她一個應有的交代。
蔡女加碼爆料,當年張國煒和她離婚時,爲了要讓她離職,一度脫口表示「如果不離職,我也有辦法讓你離職,因爲長榮航空是我們家的」,勸她趕緊把協議書籤了,就可以幫她再找工作,但後來找來的不是要去超市殺魚,就是房務清潔員,讓她難以接受。
不過,張的委任律師反駁這項說法,強調張國煒從來沒有說過這句話,而且蔡女的請求不僅已經超過時效,同意離職協議書也非主要契約,只是附加約定。
委任律師指出,根據協議離婚書內容,張已經支付超過1000萬元的贍養費,應該足夠補貼蔡女沒工作時的生活需求,更何況蔡女現在已經再婚找到新工作,雙方契約關係應該終止。再者,即便張國煒該付錢,也應考量法定自請退休標準,也就是工作滿25年作爲給付義務的最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