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牀戰國中妹 挨告找媽作證掰:一起牀上半身就沒穿衣
臺北市一名25歲的戴姓男子2012年與一名國中剛畢業的少女交往,短短1個月內就在家發生3次性行爲,事後挨告還推稱是幫當時睡在地板的陳姓友人頂罪,甚至找來媽媽作證2人並沒有在交往,「起牀時我上半身沒有穿衣服,和她睡在牀上,我不確定到底有沒有發生關係。」但臺北地院法官不採信,並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戴男8個月有期徒刑。
戴男2012年8月至9月間與國中剛畢業的少女發生3次性行爲挨告,他在法庭上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雖然認識該名少女也讓她借住家中,但並不確定到底有沒有發生性關係,「因爲那時我起牀後發現上半身沒有穿衣服,我和她睡在牀上,陳姓友人睡在地板。」事後甚至反指是替陳姓友人頂罪。
▲戴男曾坦言與少女發生關係,事後又改口是幫陳姓友人頂罪遭法官打臉。(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然而,戴男2014年9月在另案偵查中坦承曾與少女嘿咻3次,2人就像男女朋友一樣;同年11月又說2人當時已交往1個月左右,期間女方有說自己才國中畢業,他也知道國中畢業大約只有15歲左右,但又覺得女方給人的感覺像16、17歲。
對此,少女供稱,她有向戴男挑明自己才15歲,與男方同住期間都是睡在同一張牀。陳姓友人也出面證稱,當時他睡在地板雖然沒親眼看到2人發生性行爲,但戴男與少女平常就像正常的情侶一般,逛街會牽手、擁抱或是親吻等。
不過,戴母出庭時卻又全盤推翻並表示,少女第一次來訪時聲稱自己已滿18歲,隔天就看到她和陳男在房間裡聊天,再問一次就改口說自己才16歲,認爲對方和兒子並非男女朋友關係。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戴母的說法並不能證明戴男沒有與少女發生性行爲,加上他自己曾承認與之交往等供詞,如此一來替友人頂罪一事就顯得違背常理,故認定2人確實在未違反女方意願下發生3次性行爲,因此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3次4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