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約談陳姓補教老師到案! 搜索住處帶回證物解析

臺南地檢署已依法傳喚陳姓補教老師到案說明外,並經陳姓補教老師同意,由檢察事務官搜索其住處,帶回相關物證進行解析。(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9日深夜10時多發佈新聞指出,南檢除已依法傳喚陳姓補教老師到案說明外,並經陳姓補教老師同意,由檢察事務官搜索其住處,帶回相關物證進行解析。檢察官釐清相關案情,發傳票通知本案林姓女子家屬到署協助調查,惟家屬以辦理喪事爲由請假未到庭,南檢充分體諒尊重,將持續聯繫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指出,南檢針對近日媒體報導陳姓補教老師疑似涉有妨害性自主案件一案,自5月1日上午即分案指派婦幼專組專責檢察官偵辦後,陸續展開多項偵查作爲,除已依法傳喚陳姓補教老師到案說明外,並經陳姓補教老師同意,由南檢檢察事務官,搜索其住處帶回相關物證解析。

至於本案林姓女子家屬部分,在此期間經南檢多方聯繫未果,檢察官復以傳票通知家屬到署說明協助調查,惟家屬仍以辦理喪事爲由請假未到庭,南檢充分體諒家屬心情並尊重家屬意願,惟仍持續與家屬聯繫中,期待家屬能到署說明,並提供本案相關事證以利檢方釐清案情。

陳建弘襄閱主任檢察官強調,因本案屬於疑似性侵害案件,爲保護相關當事人權益及恪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相關偵查作爲,依法不便對外詳細說明,且檢察官作爲法治國之守護人,需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對本案定當全力偵辦,務求勿枉勿縱。

陳星聲明稿全文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陳國星,不是李國華,首先,要爲近日帶來的社會紛擾對我的家人說聲抱歉,也對關心、關注這件事情的人致歉意林小姐過世時,林家父母透過出版社以一篇聲明稿,疑將死亡原因直指本人,導致本人成衆矢之的,然念及林家父母痛失愛女,治喪期間不願再造成對方家屬的二次傷害,因此,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出面澄清,而是靜待司法機關調查釐清真相,但情勢失控至此,亦不得不出面說明,發表以下幾點聲明:

第一,我並沒有神隱、沒有逃亡,我更不是狼師,也並非傳聞在煙滅證據,我一直在臺北,承受輿論壓力相當沈重,我與我的家人亦因此紛擾而身心瀕臨崩潰,然而,此事件已成爲媒體頭版撻伐對象,嚴重波及我的家人安危,就由不得我繼續沉默。

第二,民國98年2月,當時林小姐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姐與本人合照留念。其後,林小姐及一羣資優生參加補習班安排的加強輔導課,此段期間均僅於課堂上見面,無私下來往。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臺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後選擇原諒,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

第三,據林小姐專訪中表示於十六歲即已有嚴重憂鬱症,本人當時與其素未謀面。本人現在回憶林小姐也曾因課業壓力及志趣不合而快樂不起來。她說她是一個文學的靈魂卻禁錮在理工科軀殼中。

第四,關於小說新書發表會中她明確表示不是書中女主角,讓大家失望了。小說中的時空錯置、跳脫、幻想的手法,並非自傳。本人尊重創作者的自由意識,不予置評。

第五,本人會配合司法調查,所有對本人的不實指控、誣衊毀詆、道德批判,本人爲此已經身敗名裂。懇請各位媒體不要再讓我的家人、親朋好友及熱愛教育的補習界同仁,承受這一切。

最後,還要感謝我的兩位律師,願意在此社會氛圍下,挺身而出,當時兩位律師對於承接此案有諸多疑慮,但經兩位律師反覆詰問本人,並檢視相關證據,基於輿論公審須建立於真相事實之上的理念,經數日考量後,協助各方釐清案情,深感謝意,更希望社會大衆不要再爲此案耗費社會成本。如本人是導致此憾事原因之一,我亦願意承擔,讓林小姐的靈魂能夠平靜。再一次感謝大家!

▼陳星發出聲明稿。(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