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西湖裡民反對高樓 都發局稱兼顧都市發展環境品質
臺南市中西區西湖裡里長22日上午率民衆至永華市府陳情,反對位於民權路四段的大樓開發案件,都發局表示,該案按照都市計劃規定申請容積提升及容積移轉,並申請開放空間獎勵容積,經都市設計審議及相關建管程序嚴格把關,應能兼顧都市發展與都市環境品質。
臺南市自98年底起,市政府有條件放寬都市重點發展地區容積率,容許都市發展重點地區,透過獎勵、回饋及都市設計審議機制,提高其可發展容積,期能促進都市發展,創造優美天際線,並帶動市區的再發展。
98年12月7日「變更臺南市中西區都市計劃(細部計劃)通盤檢討案」的「鼓勵大面積基地開發」規定,究其規劃原意系鼓勵大面積基地申請開發以帶動都市發展,而爲降低申請開發基地造成之環境影響,市府已另訂定「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其中的「容積率放寬基地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篇」即針對此類案件要求儘量退縮建築、開放地面層法定空地供公衆休憩使用、庭園景觀綠美化等,並經由都市設計審議機制,以求都市發展及都市環境品質之雙贏。
都發局表示,位於中西區西湖裡民權路四段上的大樓開發案件,歷經2次專案小組會議及2次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會中均有邀集當地人士研提意見;此外,考量都市景觀及附近居民的居住品質,要求其與鄰地距離至少需退縮4公尺以上,並要求其調整量體配置,將原本一棟長度約92公尺的15層建築,修正爲前棟20層、後棟10層之量體,降低後棟之樓高以減少對東側鄰房通風、日照等物理環境影響,且前後棟之柱心距離約爲8公尺,將有利通風、採光及人行動線之通行。另地面層市府亦要求開發單位留設寬大開放空間,方便東側整排鄰地之後院進出。
目前該案已依法取得建造執照,附近居民擔心事項多爲身家財產遭受損害等結構安全問題,都發局表示,此類問題將轉知開發單位於開發過程中須特別注意開挖等施工安全問題,避免造成鄰損,民衆如有相關建築爭議事件之疑問,亦可直接向工務局建築管理單位洽詢。
都發局表示,此類案件開發過程衍生之各方意見,市府已針對「鼓勵大面積基地開發」執行方式與審議原則逐步辦理檢討,有關各方針對「鼓勵大面積基地開發」所提之相關建議,亦將納入下次都市計劃通盤檢討參酌考量,以創造本市都市環境之發展遠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