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酸「漁船下水側翻」 士兵嗆「你家馬桶爆炸」挨告 法官駁回原因曝光
700噸遠洋漁船「勝帆188號」27日上午一下水就發生側傾意外,船公司初判是壓艙失誤,目前已拖回造船廠維修。(高雄港務警察總隊提供/袁庭堯高雄傳真)
旗津一艘剛完工的[遠洋漁船去年3月下水,結果當場發生側傾的意外事件而登上新聞版面。一名黃姓男子刊登媒體臉書粉絲團網路新聞下方留言處發酸文,未料遭到一名空軍鄭姓阿兵哥留言反嗆「接下來是你家馬桶爆炸」,此舉讓黃認爲遭到恐嚇怒向地檢署提告,鄭男遭到不起訴處分,但黃男認爲自己精神受到痛苦,再提10萬民事求償,法官認爲「並非每個軍人都有爆破專長」,且黃男是在提告後才得知鄭男軍人身分,因此駁回黃男之訴。
根據判決書,黃男主張:他與鄭姓男子2 人素不相識,但是他本身在民國110 年3 月27日,在社羣軟體FACEBOOK張貼標題爲「旗津新船下水『左翻沉海』圍觀民衆尖叫嚇傻」之新聞文章底下留言「國軍失事都還沒公祭,就大港開唱音樂祭,大港開唱就大港翻船,又久旱爲不祥之兆」文字。
但鄭男爲職業軍人,具有特殊專長,竟在該則新聞文章底下之留言,標註他的帳號並回復「接下來是你家馬桶爆炸」加害生命、財產之恐嚇文字,造成他心生畏懼,且預告爆炸已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之範圍,讓他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因此請求10萬元賠償。
法官認爲,鄭男基於對於黃男之留言之不滿,而延續大港翻船不祥之兆的論述,反諷「接下來是你家馬桶爆炸」,無論是旗津新船下水「左翻沉海」、大港翻船、「你家馬桶爆炸」,三者之間均無任何必然之牽連關係,至多是兩人因立場不同表達其情緒感受(如唱衰不看好)而已。
法官也認定,黃男先前對鄭男所提起之恐嚇告訴已遭不起訴處分確定,因此只是黃男主觀認爲遭恐嚇,並無侵害原告之意思。且黃男主張鄭男具有軍事專長,也是因收到地檢署結案書類時,才知道鄭男爲職業軍人,當時距鄭男留言時間之後,且並不是全部職業軍人都有軍事爆破專長,而且鄭男已主動刪除當初留言,兩人間也沒再發生任何爭執情事,因此黃男權利並未受有損害,因此駁回,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