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案 地院裁定2000萬元交保
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指控操控工程發包並收取賄賂,南投地方法院在26日晚間裁定無串證之虞,李朝卿停止羈押,以2000萬元新臺幣交保。同案被告的李朝卿妻舅簡瑞祺、前縣政顧問陳國進,分別以1000萬元、100萬元交保,3人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南投地檢署偵辦李朝卿等人貪污案,自2012年11月7日聲請羈押南投縣政府秘書、工務處長及涉案廠商,事件越查越大,還在李朝卿縣長辦公室搜出裝有30萬元現金的茶葉罐禮盒。
檢方調查發現,李朝卿等人利用職權,發包或讓特定廠商得標,前後共有117件,得款數千萬元,檢察官認李朝卿嚴重敗壞官箴,背離民意,請求法院妥慎嚴懲。
對於2000萬元保證金,李朝卿的親友似乎並不意外,花不到1小時就備妥送抵法院,由李朝卿的女兒、律師向法警室辦理繳交,清點無誤並加封后,李朝卿約在26日晚間8時40分步出法庭,在女兒、親友、縣府主管等的簇擁迎接下,低調錶示「謝謝大家關心」,然後搭車快速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