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朝捷運車廂噴辣椒水 裁罰2000元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王姓男子上個月搭乘捷運東門站,步下月臺時竟返回捷運車廂,突然拿出辣椒噴霧朝捷運車廂內噴灑,造成車廂內多名乘客因嗆味撲鼻,紛紛走避,警方獲報逮捕王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臺北地院簡易庭裁罰王男2000元。

警方調查,王男是於今年8月9日下午1時33分許,搭乘臺北捷運到東門站,他打開透明傘走出捷運車廂後,竟折返朝捷運車廂內噴灑辣椒噴霧,導致車廂內多名乘客不適,遮掩口鼻走避至其他車廂。

中正警一分局接獲報案,調閱捷運監視器畫面,逮捕王到案。王供稱,他因在車廂內遭人尾隨跟蹤,並對他肢體言語攻擊,爲了防身而噴灑辣椒噴霧。但警方依據月臺監視器畫面,發現王走出車廂、折返噴灑辣椒噴霧過程僅約1分鐘,並未看到王所稱尾隨、攻擊他的人。

警詢後,將王依社維法》第63條第4款「投擲有殺傷力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之虞」送辦,臺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法官依據監視器照片,認爲無法證明王當時是爲了排除不法侵害而噴灑辣椒噴霧,不採信王說法,認定王行爲已違反《社維法》妨害安寧秩序,裁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