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放火燒山想領補助 浪費納稅人250萬判5年

高雄傅姓男子放火焚燒承租林班地,害消防局斥資250萬元滅火還想申請補助,一審不認罪遭判7年,高雄高分院10日宣判,因傅男認罪且態度良好,改判5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傅姓男子向屏東林管處承租美濃區一片林班地,聲稱要整理環境、用打火機焚燒竹葉,卻不慎引發大面積火燒山,害消防局出動多次直升機才順利滅火。一審傅男不認爲自己有錯,還遭消防局踢爆想領補助,判7年。高雄高分院10日宣判,因傅男認罪且態度良好,改判5年,可上訴。

傅男向屏東林管處承租位在高雄市美濃區廣福街152巷附近、第52林班地中的4塊國有林地,造林樹種爲莿竹、長枝竹。2020年4月4日下午,傅男騎機車到美濃區茶頂段39地號南側道路,用打火機引燃路旁竹葉後隨即離去,沒想到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延燒至第52林班地、面積約2000平方公尺的莿竹林,由於燃燒面積廣大又在深山地區,消防局爲此還出動直升機協助灌救,耗時2天才撲滅火勢,警方調閱大量監視器畫面才找到放火元兇。

傅男到案後矢口否認故意放火,表示自己在案發地因竹葉太多、摔車好幾次,旁邊還有土地公廟,很多老人家會去拜拜,擔心老人跌倒才清理竹葉,但身上沒有帶工具,想到過去栽種茶樹時會燒枯葉做肥料,便直接拿農用車上的打火機燒路旁竹葉。傅男強調,起火點旁邊有條小水溝,旁邊的草還是溼的,判斷火勢不致延燒才直接離開。

消防局則證稱,火燒山時傅男竟在現場,表示自己的租地被燒想要申請補償費,還不斷干擾救災。經估算,火燒山一共造成人物力及直升機出勤成本至少250萬元,屏東林管處已另行向傅男求償。

一審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傅男打火機早就預藏在褲袋內,起火點最近的水溝至少上百公尺遠,是否有水根本無法確定,現場竹葉也堆置在道路兩側不致於妨害用路人安全,完全打臉傅男供詞,依違反森林法判7年。二審時傅男終於認罪,法官認定他犯後態度較原審良好,改判5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