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車遭破壞 男子放火燒機車報復遭判1年6月

張男不滿車遭破壞,放火燒對方機車報復,臺中地院判1年6月。(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張姓男子不滿柯女遭破壞他的車子女兒機車,竟買汽油到柯女住處前潑灑她的機車放火報復,火勢還延燒波及柯父機車。張男到案否認犯案,但監視影像放火過程全都錄,連加油站也都指證。臺中地院依放火罪嫌,判他1年6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因爲柯女破壞他的自小客車及他女兒的機車而心生不滿,他在去年6月9日下午開車到南投縣魚池日月潭的1處加油站購買1至2公升的汽油,並在17日凌晨帶裝有汽油的寶特瓶,走到柯女位於烏日區的住處前,以汽油潑灑在柯女的機車上,再以打火機點燃長條物引燃機車,並延燒到停在旁邊的柯父機車。

消防隊到場滅火,柯姓父、女的兩輛機車受損,警方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追查發現竟是縱火案,1名男子走近,點燃帶來的長棍引燃柯女的機車後離去。警方比對路口監視器發現,張男在6月17日開車前往烏日光德路附近停車後,徒步離開;在火災發生後,來開車離去,該地點時間都接近火災發生時地

張男否認放火,供稱他在日月潭的1處加油站,購買汽油去清洗釣具,雖沒用完但已髒了,全倒進潭裡丟掉,而他的車子也沒借給人開,火災案發時,他在光德路橋附近看人釣魚法官以扣案張男的衣物縱火者穿着相符、加油站監視影像等事證,認定張男就是縱火者,不採信他的說詞,依放火罪判處他徒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