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男放火燒自宅 差點燒到女友母親遭判刑1年10月
彰化縣1名32歲邱姓男子,去年1月24日晚間因遭母親責罵,竟情緒失控在房間內焚燒自己內褲引發火災,事後男子坦承犯行,遭檢警送辦,訊後法官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累犯,判刑邱男1年10月,可上訴。(吳建輝攝)
彰化縣1名32歲邱姓男子,去年1月24日晚間因遭母親責罵,竟情緒失控在房間內焚燒自己內褲引發火災,嚇得同住的母親與女友連忙滅火,幸虧鄰居發現得早通報警消,及時撲滅火勢纔沒有造成更大的悲劇,事後男子坦承犯行,遭檢警送辦,訊後法官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累犯,判刑邱男1年10月,可上訴。
邱男因失業經濟壓力大問題,產生焦慮、憂鬱、睡眠障礙等問題,自2019年起開始就診,經醫師診斷患有憂鬱焦慮情緒合併睡眠障礙疾病,前後多次開立安眠、抗精神病、治療焦慮等藥物給邱男,期間因未規律服用醫師開立的藥物,纔會累積後一次服用,犯下大錯。
判決書指出,這棟3層樓的透天厝是邱男與母親、女友的租屋處,燃燒面積從1樓至3樓都有,男子坦承犯案表示遭銀行追債,被母親責罵,一時想不開吞了60幾顆安眠藥,後來又跟女友吵架,才失控點火。
邱女友表示,當時她在2樓後面房間廁所,聞到燒焦味發現邱男在房間點火,趕緊提水救火,後來才發現前面也着火,打電話報警時警消已經到場,她趕緊開門讓消防員進來,邱男因爲吃藥整個人很恍神,精神狀態不好。
法官審酌,認爲邱男放火行爲雖未造成住宅主要結構燒燬,但住宅內牆面、傢俱有多處受燒情形,足以對他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造成嚴重危害,對於社會公共安全也有相當危害,審酌被告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危害,考量其患有精神疾病等,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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