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植物人母親 男子遭判有期徒刑10年

楊升旻殺害植物母親橋頭地院12日依直系血親親屬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楊升旻因爲母親郭女呈現植物人狀態已十餘年,且楊多年來沒有工作,並將賠償金保險金花用殆盡,在無法負荷龐大養護費用下,竟然於今年5月3日持刀殺害母親致死。橋頭地院12日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楊升旻因爲無力支付母親的相關費用,所以萌生殺害母親的想法。他於今年5月2日將母親從一家護理之家接回住處安置,5月3日下午趁妹妹不注意時,以雙手持刀的方式,刺入母親的胸腹部3次,導致母親傷重,當場死亡。

楊升旻犯案後,自行撥打電話高雄市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報案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查扣行兇菜刀一把。警方在其住處找到楊升旻支付其母親相關費用的單據佐證他因爲無力支付相關費用,所以殺害母親。

不過,檢警調查認爲,雖然楊升旻積欠一些養護費用,但扣除社會局的補助之後,其金額並非過於龐大。橋頭地院認爲,如果楊升旻願意適度與兩名妹妹求援,以及向政府機構或相關社福團體求援,而非獨自面對,應該可以避免此悲劇發生。

且楊升旻沒有透露任何不堪龐大負荷的訊息給同住的妹妹得知,顯見他因爲過度封閉自我,纔會陷入無法照顧母親的想法,甚至萌生殺害母親的念頭。加上楊升旻持刀殺害呈現植物人狀態無力反抗的母親,顯示其手段殘忍。

由於楊升旻犯案後坦承犯行,依照高雄市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案發後委託醫生對楊做的評估報告,楊在犯案後呈現「情緒低落、失眠、無助無望感、注意力不足、自殺意念,目前應符合鬱症之診斷」,楊已經反省其犯行,願意面對刑罰,有知錯悔改之意。所以對他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