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犯案超過10起!男搭火車再伸「鹹豬手」 遭判1年2月徒刑

彭男去年在火車上對女乘客伸出「鹹豬手」,觸摸女子胸部等部位,彰化地院依彭男犯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1年2月。彭男在過去13年間犯超過10起類似案件被判刑。(葉靜美攝)

彭男去年在火車上對女乘客伸出「鹹豬手」,觸摸女子胸部等部位,甚至一度戴上黑色頭套犯案,意圖規避查緝,彰化地院依犯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1年2月。彭男在過去13年間犯超過10起類似案件被判刑,出獄不到4個月,又再犯此案。

判決書指出,彭男在去年12月間晚上10時許,搭乘臺鐵自強號列車,在該列車行經員林站往田中站區間時,見一女子乘坐在靠近走道座位,認爲有機可乘,就站到女子座位旁走道上,乘機將身體面向並貼近女子,數次觸摸女子右手臂、右側肋部、右側胸部等身體隱私部位,性騷擾女子。

女子在警詢時表示,自己位子在車廂的中間,前面都沒人坐,彭男卻從前面的車廂走過來站到我旁邊,多次碰觸到我的手跟肋邊、胸部,而我一直變換姿勢來回避;靠窗的女性乘客也發現彭男怪異,女子向女乘客求救,彭男發現後才走開,女子隨即撥打1933臺鐵緊急通報電話。

彭男雖坦承觸摸女子,卻否認有性騷擾,並聲請勘驗監視器,法官勘驗後發現,彭男確有以其右手碰觸女子右側胸部,不思尊重他人身體,在火車車廂內以徒手乘女子不及抗拒性騷擾,使女子心理受創,過程中並曾頭戴雙眼及口鼻均挖空之黑色頭套犯案,後又將頭套脫下再度犯案,顯然清楚車廂內有監視器,有意規避將來查緝。

法院審酌,彭男前因涉犯乘機猥褻、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5案,分別被判8月至1年6月有期徒刑,2020年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確定,2023年8月間縮短刑期入監執行完畢,近4個月就再犯,認爲彭男並沒有因入監執行而有所警惕,依犯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可上訴。

據瞭解,彭男自2011年起,13年間至少犯超過10起類似案件被判刑,但彭男服刑出獄仍不知悔改,持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