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爲避讓未栓繩狗撞車身亡,家屬讓犬主賠157萬,北京法院判了

據研究表明,家中飼養寵物的人,相比起一般人而言,成就感與幸福感會更強烈。從情感方面來看,人本就更加趨向於陪伴,尤其是在當下這個快節奏的時代中,寵物的存在更是了這份欠缺。

飼養寵物雖然對人體的心理與情感都有好處,但凡事都有雙面性,同樣還需要承擔爲飼養寵物的行爲承擔一定的責任。正如這起發生在北京一起因飼養寵物而導致的索賠糾紛案件,男子爲了避讓未栓繩的小狗,不幸撞車身亡,死者家屬對此讓犬主賠157萬,而北京法院判了?

案例分享

2020年6月26日中午,52歲的楊某跟往常一樣,忙完手頭上的事之後就騎着摩托車回家吃飯,因爲每天的通勤,這條路對於楊某十分熟悉,又想着彼時是中午,正好是烈日高照之時,因此在行駛過程中,楊某並未佩戴安全帽。

也正是楊某根本就沒有把交通行駛安全放在心上,在行駛到一條靠近村莊的道路上時,由於當時來往車輛並不多,一時之間有了鬆懈的楊某,便將車速提到了60KM/小時以上。

其實根據相關的交通規定,在沒有特別標誌的情況下,城市道路的最高限速一般是在40~60km/h,從時速規定來看,楊某此舉已經是屬於超速行爲。

就在楊某已經適應了超速的狀態後不久,路邊突然衝出來了一隻大狗,剛好楊某本身也是靠邊行駛的,於是,出於人體趨利避害的本能,情急之下的楊某立即調轉車頭,但由於車速過快,又沒有及時剎車,就這樣,由於慣性車身側翻倒地,而楊某也因此被甩了出去。

意外發生之後,經過的路人立即撥打了120,可當醫護人員趕到之後,卻發現楊某已經因爲頭部受到重擊已經陷入昏迷,在幾番搶救未果後,醫生宣告了楊某的死亡結果。

原本在家裡等着楊某回家吃飯的家人,在聽到這個消息,紛紛痛哭流涕,大喊着家門不幸。在處理完楊某的後事,楊某家屬越想越覺得不甘心,更何況經過警方對此意外交通事故的調查,得知當時衝出來的大狗是有人家飼養的,於是便隨即找上了狗主人曹某要求賠償。

原來,曹某所飼養的大狗之所以會突然跑到馬路上,也是因爲曹某的一時疏忽。案發之前,曹某跟妻子吃完飯後,便帶着家養的狗去散步,這隻狗被曹某飼養了多年,又從來沒有發生過什麼意外,性格溫順、與人親近,所以當時的曹某就沒有給大狗栓繩,而是任由大狗去來回奔跑。

所以,對於楊某的死亡,曹某也感到愧疚,曾想過給楊某一些補償,可當死者家屬對此提出了157萬的賠償後,曹某滿臉難以置信,自己不過就是遛狗的時候未拴繩,不至於要賠償這麼多吧。

由於雙方對於賠償金額協商不下,楊某家屬隨即上訴法庭,而曹某也因爲不甘心因爲這一個小小的失誤,蒐集有利於自己證據爲自己爭辯:“當時楊某騎行的時候並未戴頭盔,自己也超速了,責任總不能全在自己身上吧。”

這起案件糾紛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那麼男子爲必然未拴繩小狗撞車身亡,家屬讓犬主賠157萬,最終法院會如何判呢?

以案說法

一方面,根據死者家屬的說法,認定曹某是狗的主人,理應對狗所犯下的寵物承擔責任,這一點,確實是有着明確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身爲飼養寵物的主人曹某,無論他所飼養的狗性格有多溫順,但在進出公共場所的時候,都應該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因爲意外而傷害到他人,從而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侵害。

整個交通意外事故中,楊某之所以會死亡,確實是爲了避讓未拴繩的小狗這才導致身亡,由於罪魁禍首是動物,並不符合構成刑事犯罪中,行爲人是具備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因此對於家養寵物造成的人身安全侵害,曹某確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並對被害人進行民事賠償。

另一方面,曹某爲自己的爭辯也不無道理。楊某本身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駕駛車輛,是一件對生命極不重視的態度。更何況他超速也是違反了交通規定,身爲一個具備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楊某本就應該預料到自己的這一行爲會造成怎樣的結果,可他卻因爲過於自信而導致了悲劇發生。因此,從這一點來看,楊某本身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最終的審判結果並未得到公示,雖然從曹某與楊某之間的責任來看,曹某或許不會賠償157萬,但根據侵權過錯原則,存在行爲過錯的曹某,還是要對死者家屬進行賠償。

結語

任何法律以及規章制度的規定,都是以人爲主,切實保護的都是人們的利益,雖然交通規定中有很多的限制行爲,但出發點還是從人們的安全利益來考慮。畢竟此次案件中,倘若楊某做好安全防範,佩戴安全頭盔,並按照規定時速駕駛車輛,或許也就不會有這種結果發生。

(注:《男子爲避讓未栓繩狗撞車身亡,家屬讓犬主賠157萬,北京法院判了》人名均爲化名,部分圖片爲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