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銀行毆打退休檢察官 和解獲緩刑2年定讞

已退休的翁姓檢察官,前年在臺北市一家銀行辦理事情,遭張姓男子毆傷,臺北地方法院考量雙方和解,給予張男緩刑2年,全案定讞。 本報資料照片

已退休的翁姓檢察官,前年在臺北市一家銀行辦理事情,銀行行員因作業疏失與翁不愉快,一旁的張姓男子見狀上前勸說,未料反而與翁起爭執,張毆傷翁,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將張男依傷害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二審考量雙方和解,給予張男緩刑2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與翁素不相識,雙方在2020年7月16日上午9點到銀行辦理事情,因細故發生爭執,52歲的張男在銀外的騎樓,徒手抓住翁,並拉扯、毆打翁的頭部及身體,致翁受有左眼眶、右背肩胛部鈍挫瘀青、右腳大拇指指甲邊緣鈍挫出血等傷害。

一審將張男判刑3月,他不服提上訴,二審認爲原判決量刑並無不當,但考量且一審判決後張已與翁達成和解,並履行和解條件完成,翁也願意給張緩刑機會,宣告緩刑2年,以啓自新。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