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後續 人事官石永源捐20萬換緩刑2年定讞
▲洪仲丘爸媽對人事官石永源提出自訴,石永源今獲緩刑定讞。(圖/本報資料照)
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檢方針對18人起訴,其中15人陸續遭到判刑確定。而洪家人對檢方未起訴的前542旅人事參謀官石永源提出妨害自由罪的自訴,石一審遭判刑8月,二審改判刑6月,但因他捐款20萬元給予指定機構,二審宣告緩刑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洪仲丘案發生2013年7月4日,洪在退伍前2天死亡,由於死者生前遭欺凌、虐待,引發社會輿論關注。最後查出,他在6月底退伍前,因攜帶具備拍照功能之行動電話進入軍營,被指控違反軍隊資訊安全保密規定,經過士官獎懲評議委員會(士評會)決議,函送桃園市楊梅區機步269旅高山頂營區,實施禁閉室「悔過」處分。7月3日室外溫度達紅旗警戒,洪員體重98公斤、身高體重指數過高時,禁閉單位仍執行操練,造成洪員中暑、熱衰竭,引發彌散性血管內凝血而死。
案發後震驚社會,桃園地檢署介入調查,並對前陸軍542旅旅長沈威志等18名官士兵提起公訴。案經一審、二審、更審三度審理後,被告陸續遭判刑確定,均獲得緩刑,沈威志也在今年初獲得無罪確定。而洪家人對當時檢方未起訴的前542旅人事參謀官石永源提出自訴。
一審認定石永源有罪,依「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罪」,將他判刑8月。案件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時,石否認犯罪。至於洪仲丘爸媽出庭時則表示,若石認罪並願意捐款20萬元給予指定機構,就建請高院給予緩刑。全案於1月初宣判,一直不願認罪的石永源突然捐館20萬元給予指定機構,因此高院將他改判6月,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