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機要秘書換20萬 和平區長林建堂賣官案判刑1年定讞

▲臺中和平區前區長建堂官案,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2014年參選區長時,因需錢孔急,傳出「賣官」案件檢方起訴指出,林男當時向王姓地方人士約定,若資助他20萬元,將來機要秘書一職可以給他。王男爲了幫兒子謀得官職,當下就同意,事後拿錢到林男住處。一二審均將林男判刑1年、褫奪公權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2014年元月《地方自治法修正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由官派改爲民選,林男隨即表態參選臺中市和平區長。而檢方起訴指出,林男因爲遭罰款,又需要競選資金,因此找上地方人士王秋助,林男承諾,若資助他選上區長,就會提供「機要秘書」的職務

王男因兒子賦閒在家,想幫兒子謀得官職,當下就答應。王男還要求林男寫下承諾書內容包含「具承諾書人林建堂經地方人士敦促參選區長,當選後謀求爲地方服務宗旨,本人承諾本屆區公所秘書一職,將委由王秋助君,推薦有資格人士擔任……」王男就向家人借錢,3月間將錢送到林男住處。

林建堂當選後,果真讓王男的兒子擔任機要秘書,王男的兒子擔任秘書2年,2016年12月才被林建堂要求走人。王秋助不滿兒子被趕走,沒做好做滿4年,氣得向檢方提出檢舉,全案因此爆發。林男在檢方偵辦時否認犯罪,辯稱還沒當選並無權力決定誰能任官,檢方不採信,根據王男提出的承諾書對林男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林男犯下「準受賄罪」,將他判刑1年、褫奪公權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林男2018年時以無黨籍身分獲得連任成功,但最後因另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爲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今年5月間已經遭解除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