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兩委員 喊檢視三立相關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中嘉違反股權變更及利害關係人承諾事項提出裁罰,但近期大型有線電視系統臺業者違反交易的承諾,NCC卻發現無法可罰。NCC兩位委員林麗雲、王維菁昨(24)日共同提出一部不同意見書,針對中嘉案,委員認爲NCC應該先對泓順公司究責,也提出建議,要修法增加處分違規業者的法源依據。

兩位委員對於明知不能買卻買了中嘉股權的三立電視,更認爲NCC除了要求中嘉馬上限期改正持股狀況外,應該重新考慮三立電視過去之重大申請案,包括中嘉集團旗下系統臺申請移頻三立財經新聞臺、以及三立新聞臺、三立財經新聞臺進行換照、評鑑的審理。

兩位委員認爲,NCC應重新檢視中嘉移頻三立財經新聞臺相關案件有無違法違規或不合理之處。

兩位委員提出四點建議,首先因廣電三法中有關附款規定並無連結罰則,廢止原處分(如撤照)有現實困難,NCC應思考修法可能。

其次,對於一定規模之垂直整合或特定類型之垂直整合,如MSO與新聞頻道之結合,若政策認爲應限制或禁止,就應立法或於相關傳播法規中納入修正。

第三是未來修法建議加入有線電視系統與新聞頻道業者股權結構透明化規定,包含上層股權變動,以利相關監理。

第四是NCC未來要將附款內容建議納入營運計劃,督促業者確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