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公告實施國土計劃第2階段 18個縣市農地總面積81萬公頃

內政部公告實施國土計劃第2階段,18個縣市農地面積81萬公頃。(取自內政部網站

內政部今宣佈,各地方政府提報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日前均已經內政部覈定,並於今日公告實施,順利完成國土計劃第2階段作業,18個縣市的宜維護農地總量爲81萬公頃。即日起,非都市土地開發利用以及都市計劃檢討變更,均應符合國土計劃指導;地方政府也將於未來4年內,依法完成第3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公告。

第1階段的「全國國土計劃」已於2018年4月30日公告實施,除臺北市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因土地均屬都市計劃及國家公園,依法免擬國土計劃外,其餘18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最遲均應於今日公告實施第2階段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

內政部指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是由地方政府自行擬訂,依據地方特性資源條件,提出發展或保護(育)空間構想,在去年第1季,18個地方政府已陸續提報到內政部國土計劃審議會審議,歷經19次專案小組會議及6次大會審議,多次協調各方意見,始逐步達成共識,於4月15日覈定,並於今日由地方政府全數一併公告實施。

內政部表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針對各界關切的重點議題,都有充分納入考量,像是「既有土地合法使用權益部分民衆使用土地既有的合法權益並不會因此有所改變或調整,請民衆可以安心。

在「農地維護總量」部分,18個縣市的宜維護農地總量爲81萬公頃,符合「全國國土計劃」明定國內應維持供糧食生產的農地資源面積74至81萬公頃總量,亦符合國內糧食安全需求。

在「原住民土地」部分,爲充分考量原住民族傳統慣習,原鄉地區得依部落實際發展情形,將既有建築用地及建物分佈範圍劃設爲「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以落實國土計劃法宣示尊重及保存原民傳統文化領域智慧規劃基本原則

內政部強調,依照國土計劃法規定,未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每5年即可因應實際發展情況辦理通盤檢討,若屬加強資源保育或配合重大公共設施公用事業計劃興辦情形者,並可適時檢討變更,絕非外界傳言國土計劃過於剛性無法檢討調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