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 KTV火災警報須連動停止娛樂設備
林森北路錢櫃KTV去年發生大火造成6死慘劇,爲避免類似憾事發生,內政部今表示已通過修正標準。(資料照/臺北市消防局提供)
臺北地下街去年遭議員李建昌踢爆,消防設備竟連續3次檢查不合格,半年來被開罰2次仍未改善。(照片來源:李建昌議員研究室提供)
林森北路錢櫃KTV去年發生大火造成6死慘劇,爲避免類似憾事發生,內政部今表示已通過修正標準,規定這類封閉式歌唱場所發生火災時,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應連動停止相關娛樂影音設備,並強制開啓警鈴,以確保消費者能及時獲知火災訊息。
林森北路錢櫃KTV大火造成6死慘劇,董事長練臺生等7人遭依違反《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過失致死罪起訴。
爲避免類似公安意外再度發生,內政部表示,考量歌廳、夜總會、俱樂部、MTV、KTV、酒店或其他類似場所,因營業時音量,或封閉式隔間等特性,造成火警發生時,內部人員難以聽到火警警鈴,或辨識緊急廣播語音,因此已通過「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內政部指出,爲確保消費者能即時清楚獲知火災訊息,這次修法明定火災發生時,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應連動停止相關娛樂用影音設備,若火警警鈴經人爲操作關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亦應具備強制開啓功能,以通知場所人員即時應變,避難逃生,杜絕憾事發生。
此外,考量建築物複雜化及大規模化,內政部指出,爲讓應變人員或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藉由圖像化顯示的系統介面,即時監控、操作及蒐集救災訊息,這次修法擴大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的設置對象,除原本規定的高層建築物外,再納入總樓地板面積達5萬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及1千平方公尺以上的地下建築物亦應設置,以利消防人員救災作業。
內政部指出,這次通過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有助於提升KTV等場所消防安全、強化場所救災設備功能及美化消防設備設計,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就會發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