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建築法 引進第三公正單位辦理審查勘驗
▲內政部表示,已修正建築法,引進第三方審查勘驗,確保建築物施工品質(圖/記者張一中攝)
花蓮強震發生後,許多居民想了解自宅與公共建築的耐震度,內政部9日表示,爲強化現行建築物審查、勘驗及竣工查驗等制度,避免日後震災再次造成相同傷害,內政部已修正「建築法」,引進第三公正單位辦理審查及現場勘驗及竣工查驗機制,以確保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導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審查修正重點如下,包括草案第34條:防火避難設計審查提升至法律位階,授權中央訂定外審單位監督辦法,並要求結構外審於開工前完成設計審查。以及草案第56條:強化施工勘驗,明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第三方勘驗確實按圖施工,勘驗合格方能繼續施工,深化技術查覈。
其次,草案第70條及第71條明定,落實竣工查驗,明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第三方查驗合格,檢附合格證明,始得申請使用執照,以補行政機關查、勘驗人力不足。
內政部指出,「建築法」修正草案如經行政院審查通過,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時,將持續與內政委員會委員溝通儘速修正建築法,以整體提高國內建築抗震能力,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相關修正草案已於今(107)年1月30日函送行政院審議,行政院預計於2月底前召開審查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