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公告萊克多巴胺可供牛豬隻飼料使用 臺南藍營要求市府「零檢出」否則開罰
國民黨籍臺南市議員許至椿出示農委會的公告,質疑國產豬是否也可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洪榮志攝)
蔡政府宣佈開放美豬牛進口,農委會隨即公告萊克多巴胺可供牛豬隻飼料使用,多位國民黨籍臺南市議員1日在臨時會聯席審查時,認爲此舉違反臺南市食安自治條例「零檢出」的規定,要求市府官員嚴格把關。衛生局代理局長黃文正澄清說,該公告是指飼料可使用萊克多巴胺,但因該成分有半衰期,豬隻使用後可能會代謝掉,不一定會殘留在身上,除非中央修改食安法放寬,否則未來仍是「零檢出」。
議員許至椿出示農委會8月28日的公告,指修正《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第一款,修正內容爲「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爲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但不包括作爲供牛及豬隻使用之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含藥物飼料添加物。」
許至椿強調,原本臺灣規定飼料也不可以添加萊克多巴胺,但農委會爲配合美豬進口,以該公文進行切割,是否代表國產豬日後也可以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
議員王家貞也認爲,目前無論中央食安法或《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全都規定豬肉瘦肉精必須「零檢出」,但因中央政府宣佈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進口,大家該如何遵循?查到瘦肉精是否還要開罰?
農業局長謝耀清答詢說,該公告只是作爲衛生福利部訂定安全容許量的前置作業程序,與要不要開放國內使用萊克多巴胺無關;鑑於目前萊克多巴胺在臺灣仍屬禁止使用,依法不可檢出,因此才須公告修法排除牛豬飼料,如此衛福部才能進一步依國際標準訂定安全容許量。
不過,謝耀清強調,農委會已經保證不會開放萊克多巴胺在國內使用,國產豬肉也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
衛生局代理局長黃文正也認爲,該公告只是放寬飼料可含萊克多巴胺,但因該成分有半衰期,豬隻使用後可能會代謝掉,不一定會殘留在身上,除非中央修改食安法放寬豬肉可含萊克多巴胺,否則依臺南市自治條例的規定,豬肉仍不得檢出瘦肉精,只要檢出仍將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