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揭驚人秘密!獅子會長爸異常的原因 偷腥小學代課女師

發現丈夫與楊女發生外遇,江女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江姓女子與丈夫阿國(化名)共同經營不動產仲介,阿國因擔任獅子會會長與國小有交流活動,因而在2023年認識顏姓女代課老師,不料,後來女兒跟她說,發現阿國手機裡有阿國、顏女及顏女的幼子,3人共同出遊的親密照,還在LINE對話中商談,要如何離婚及購屋同居等,江女憤而對楊女提告求償60萬元。

法院審理,江女指控,阿國作息行止突然異常,女兒趁隙瀏覽他的手機,發覺楊女與阿國的對話,她追查後發現2人確實有婚外情,但他們爲了能繼續相處與結婚,楊女就先跟自己丈夫離婚,阿國也不再返家與她及女兒同住,也未再支付家庭生活費用,更持續以電話騷擾要求離婚,並在2023年8月先後提出離婚協議書要求離婚。

江女指出,因爲他們2人所爲,導致她身心受創,需至身心科診所就診,最後診斷患有「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持續性憂鬱症」。此外,女兒也因發覺阿國與楊女交往,因而情緒不穩及難過。江女說,她的父親知道阿國又再次發生外遇,更因此十分氣憤導致中風。

法官認,江女與阿國的婚姻關係,因阿國在本案之前已發生過外遇,雙方婚姻關係客觀上雖可認並不融洽,甚或如阿國所說的並非圓滿幸福,但其婚姻與家庭仍然存在,並維持可運作之機能,應爲民法與整體法秩序所保障。

法官考量,江女發現楊女與阿國交往時間,以及阿國因此離家,違背婚姻與家庭義務,因而對江女所生之精神壓力,就江女請求賠償60萬元金額,以楊女與與阿國的合併資力,應認未逾最高賠償上限,自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