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橫跨雙黃線辯「我沒撞到」…車身刮痕成鐵證!肇逃下場曝光

洪女不耐車陣中停等,跨越雙黃線擦撞對向車輛。(圖/讀者提供)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市南區日前發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件洪姓機車騎士建國北路被卡在車陣中、不耐久候,跨越雙黃線至對向車道,與葉姓自小客駕駛發生擦撞,事後卻若無其事地離去;葉姓駕駛憤而向警方報案警將洪女通知到案,她辯稱,她沒有撞到對方的車,但警方查看葉姓駕駛的車輛有明顯的擦撞痕跡,又有行車紀錄佐證罪證確鑿,警將洪女依法開罰1000至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

臺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表示,於11月8日上午11時許接獲報案,葉姓自小客駕駛(51歲)稱他於南區建國北路往東興方向行駛時,由於對向車流量大,整排汽、機車動彈不得,一輛機車不耐久候,居然在車陣中跨越雙黃線到對向車道,導致他的汽車遭到該部機車擦撞,對方不但沒下車查看還離去,遂向警方報案。

經警調閱周邊監視器及相關行車紀錄器,發現該機車主人爲洪姓女駕駛(68歲),將她通知到案後,她向警方辯稱,她當時騎在建國南路中山醫院方向,因要超越前方車輛,但車流量很大無法前進,纔會在同向的汽車前方左側等候,停等時並沒有撞到葉男的車輛。

但警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洪女停等的位置已經跨越雙簧線,是逆向行駛,而葉男駕駛的車輛也有很明顯的擦撞痕跡,與洪女說詞完全不同。

▲洪女橫跨雙黃線與對向車發生擦撞,卻向警否認,警從葉男車身刮痕及行車紀錄器認定洪女說詞不予採信。

交通分隊長興邦說,洪姓駕駛因故擦撞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洪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行爲將會依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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