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揍爆眼睛還把手術費讓給她住院 男友甘願自己瞎掉
在桃園市經營工程公司的鄭姓女負責人2014年5月與林姓男友發生爭執,一氣之下就用拳頭、巴掌甩打對方左側眼部,甚至丟擲菸灰缸。林男雖然被打到左眼視網膜剝離,但他一聽到女友事後試圖尋死,心軟將好不容易籌到的2萬8000元手術費拿去付對方的醫藥費,甘願自己因爲延誤治療而失明。
▲鄭女與林男爲了債務問題發生爭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鄭女一開始接受警方偵訊時供稱,自己確實有用腳踢林男,也有徒手甩耳光,但那是因爲對方企圖捲款逃跑;後來她卻改口稱,事發當下正在開債務協商會議,菸灰缸原本是要丟向其他工人,沒想到卻失手砸到男友,並不是故意的。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發現,參與會議的人除了雙方當事人之外,還有女方的妹妹、兒子以及朋友,這些人的身分別說是「工人」了,他們連公司的員工都不是,彼此之間也沒有仇恨糾紛,因此難以採信這項說詞。
▲林男將手術費拿去付鄭女的醫藥費,自己的左眼反而因此瞎掉。(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而遭打傷的林男左側眉毛上方有一道約3公分的撕裂傷,還驗出左眼的視網膜剝離並視網膜缺損、眼球癆及內出血、視力無光覺等症狀;他出庭時坦言,原本自己要在林口長庚醫院接受手術,好不容易籌出一筆2萬8000元的費用,後來聽說鄭女自殺住院,一時心軟就將錢拿去付對方的醫藥費,最後導致左眼失明。
法官認爲,眼睛是人體重要的五官之一,如果喪失視力對生活會造成極大的不便,相信林男是真的沒有錢纔會延誤到手術治療,而非故意要讓案情變得更嚴重,畢竟他在偵查過程中顧慮到鄭女的精神狀態不好,頻頻表明想撤告;雖然雙方目前尚未達成和解,但念在女方坦承犯行又十分後悔的份上,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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