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盜用哥哥證件申辦電信門號 通話費破萬遭判刑

何姓女子盜用哥哥證件申辦電信門號,欠費逾萬元,涉犯僞造私文書罪,遭判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公庫支付2萬元及沒收犯罪所得。(本報資料照)

一名何姓女子盜用哥哥的證件申辦電信門號,短短3個月通話費高達1萬2352元,何女哥哥事後得知報警處理,檢方以僞造私文書罪提起公訴,臺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命其向公庫支付2萬元及沒收犯罪所得。

判決書指出,何女前年持哥哥的身分證及健保卡申辦行動電話門號,電信門市人員誤以爲她是受託代辦,協助完成申辦手續並開通門號。何女使用該門號在3月至5月間撥打電話,累積通話費共計1萬2352元。

6月,何女哥哥收到電信公司通知欠費,才發現自己的身分遭妹妹冒用,向臺東警察分局報案。經臺東地方檢察署調查,依僞造私文書罪對何女提起公訴。

何女原先矢口否認,後又改口認罪,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爲判決,臺東地方法院依僞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以每日新臺幣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萬元,及追繳犯罪所得1萬23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