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性侵之都」瑞典新法生效 未明確同意即屬性侵
▲瑞典連續六年成爲歐洲性侵率最高的國家,政府頒佈新法爲受害者伸張正義。圖爲西班牙5狼輪姦案引起的抗議遊行。(圖/路透社)
瑞典政府7月1日頒佈的法規更新了性侵定義:只有性伴侶「明確表示同意」的情況下,性行爲才爲合法,否則即構成強姦。
瑞典堪稱走在全球創新尖端的國家,人民有着高收入、高稅收、高福利等「三高」的優渥生活環境,但看似幸福的外表下,竟連續6年成爲歐洲性侵率最高的國家。
去年夏季反性侵性騷的"Me Too"運動席捲瑞典之後,瑞典政府促成了這項性侵法案的誕生。
瑞典國會以257票對38票壓倒性地通過這項新法,按照瑞典原本的法律:嫌犯唯有在「被證明曾作出威嚇或使用暴力」的情況下,纔會依強姦罪起訴。現在根據新的法律, 若受害人沒有口頭同意或清楚表示願意發生性行爲,嫌犯即可被控強姦罪。
在法規裡,「被動式的性行爲」將不被視爲自願參與,而面對嚴重的性侵事件,指控者也不需提供證據。但這也代表被指控者很可能因爲誤判而被定罪。這條法規引起廣泛爭議,尤其是法庭如何界定口頭或非言詞性的「同意」?有評論員嘲諷,看來今後只有簽署書面協定後,纔可以性愛。
根據當地媒體報導,瑞典國內有不少針對兒童及青少年的犯罪團體,他們透過社羣網站連絡,建議秘密小組、暗語,誘騙兒童成爲性侵對象。由於羣衆缺乏安全感,去年瑞典女性晚上獨自外出的次數比起十年前下降三分之一。直到2016年年底,全國人口不到一千萬的瑞典,每10萬人就有73件強姦案,堪稱歐洲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