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性侵之都」瑞典新法生效 未明確同意即屬性侵

瑞典連續六年成爲歐洲性侵率最高的國家政府頒佈新法受害者伸張正義。圖爲西班牙5狼輪姦案引起的抗議遊行。(圖/路透社

實習記者陳沛心綜合外電報導

瑞典政府7月1日頒佈的法規更新了性侵定義:只有性伴侶「明確表示同意」的情況下,性行爲才爲合法,否則即構成強姦

瑞典堪稱走在全球創新尖端的國家,人民有着高收入、高稅收高福利等「三高」的優渥生活環境,但看似幸福的外表下,竟連續6年成爲歐洲性侵率最高的國家。

去年夏季反性侵性騷的"Me Too"運動席捲瑞典之後,瑞典政府促成了這項性侵法案的誕生。

瑞典國會以257票對38票壓倒性地通過這項新法,按照瑞典原本法律嫌犯唯有在「被證明曾作出威嚇或使用暴力」的情況下,纔會依強姦罪起訴。現在根據新的法律, 若受害人沒有口頭同意或清楚表示願意發生性行爲,嫌犯即可被控強姦罪。

在法規裡,「被動式的性行爲」將不被視爲自願參與,而面對嚴重的性侵事件指控者也不需提供證據。但這也代表被指控者很可能因爲誤判而被定罪。這條法規引起廣泛爭議,尤其是法庭如何界定口頭或非言詞性的「同意」?有評論員嘲諷,看來今後只有簽署書面協定後,纔可以性愛

根據當地媒體報導,瑞典國內有不少針對兒童青少年犯罪團體,他們透過社羣網站連絡建議秘密小組暗語,誘騙兒童成爲性侵對象。由於羣衆缺乏安全感,去年瑞典女性晚上獨自外出的次數比起十年前下降三分之一。直到2016年年底,全國人口不到一千萬的瑞典,每10萬人就有73件強姦案,堪稱歐洲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