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連任花萬元替里民買高鐵票 高市裡長選輸還遭判刑

高市鹽埕區蔡姓前里長爲了拚連任,替兩位住在桃園的婦人買高鐵來回車票,讓她們專程返鄉投票。沒想到,蔡男選舉失利還遭檢調鎖定,高雄地院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1年8月、遞奪公權3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市鹽埕區蔡姓前里長爲了拚連任,替兩位住在桃園的婦人買高鐵來回車票,讓她們專程返鄉投票。沒想到,蔡男選舉失利還遭檢調鎖定,高雄地院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1年8月、遞奪公權3年,可上訴。

蔡男是鹽埕區某前任里長,去年九合一選舉爲了拚連任,不惜拜託北漂鄉親返鄉投票。他拜託戶籍仍在當地但是現居桃園的毛姓、蔡姓婦人返鄉投票,花1萬元替2人買投票前一天的高鐵車票,希望毛、蔡兩人能撥冗南下。

毛、蔡兩人投票日前一天,帶着各自的孫女搭車返鄉,投完票後再搭高鐵返回桃園。選後蔡男遭人檢舉,檢方獲報展開追查,蔡男等人到案均坦承犯行,被依選罷法起訴。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蔡男賄賂的對象僅有2人,若依選罷法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刑度稍嫌過重,最後酌減其刑爲1年8月、遞奪公權3年。

收賄的毛婦及蔡婦,則被依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各判3月、緩刑2年、遞奪公權1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1場次,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