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新財管方案 金管會再鬆綁
力拚「新財管方案」,金管會再鬆綁!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30日指出,考量國銀海外子行籌資發債需求及「新財管方案」上路,將修法允許國銀母行可買入自家海外子行發行的公司債,再轉賣給高資產客戶,新制最快將在2021年5月底上路。
黃光熙指出,目前有12家國銀在海外有20家子行。過去子行所發的公司債,母行不能買來賣給高資產客戶,但新法規放寬後,國內母行可透過自營方式,先買下海外子行發的債券,再同日轉賣給高資產客戶。
儘管現在國銀海外子行發債的並不多,但黃光熙表示,此次開放是銀行業者所建議。因爲海外子行董監事通常都是母行派去擔任的,就現行法規規定,海外子行不能與母行作有價證券交易,因爲「銀行不得投資於其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等有價證券。」
因此,本次增定銀行取得海外子行發行之不具股權性質公司債,且於當天出售者,得排除上開限制之規定。
銀行局指出,此次開放對銀行來說,有二大效益,一是滿足海外子行籌資需求,新增子行籌資管道,二是子行海外發行的債券可透過母行賣給國內大戶,增加大戶投資新管道,滿足投資人需求。
金管會30日預告「銀行兼營債券、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承銷及自行買賣業務應遵循規定」修正草案,新增銀行與海外關係企業進行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交易限額,以「覈算基數(接近淨值)」爲限。依新規定,銀行與單一海外關係企業買賣有價證券限覈算基數10%,與所有海外關係企業合計限覈算基數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