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拚新財管方案 擬鬆綁國銀投資限制
金管會因應「新財管方案」上路,並考量國銀海外子行籌資發債需求,宣佈研議修正相關規定,放寬銀行利害關係人投資限制,允許國銀母行可買進自家海外子行發的公司債,再轉賣給高資產客戶,預計最快5月底可上路施行。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現行「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中,規定商業銀行不可投資於其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的公司所發行的公司債等有價證券,因此國銀母行無法與海外子行進行有價證券交易。
不過,考量國銀海外子行因籌措資金需要可能發行公司債,且「新財管方案」已開放銀行可透過自營買賣方式提供海外子行發行的結構債給高資產客戶,金管會決議修法增定銀行取得海外子行發行的不具股權性質公司債、且於當天出售者,可排除上述規定限制。
黃光熙表示,雖然目前國銀海外子行發債不多,但此次爲銀行提出建議爭取開放,預期規定鬆綁後可望有2大效益,一是新增國銀海外子行籌資管道、滿足相關需求,二是母行客戶可直接投資海外子行公司債,增加大戶投資新管道、滿足投資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