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中央修法鼓勵民辦都更 柯文哲:以前房屋稅法是反都更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考量民辦都更完成後民衆賦稅壓力過高,臺市政府4日舉辦「都市更新168專案2.0版」記者會,未來將建議中央修改都更條例第46條,將更新後地價稅房屋稅減半徵收的2年時限,在未來能延長到4年的時間。對此,市長柯文哲受訪時指出,市府的這個主張,是不希望都更後房屋稅突然增加很多;他更認爲,過去的房屋稅法等於是反都更,「應該要修正。」

臺北市政府4日舉辦「都市更新168專案2.0版」記者會,都市更新處表示,未來若都市更新案取得更新單元範圍私有土地合法建物所有權人100%同意,且都市更新審議程序中全無爭議者,市府將協助簡化審議程序、優先審理、優先排會及專案列管方式全力協助事業計劃案於報核後6個月(180天)工作天內審議通過;若爲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並同報核者,於報核後8個月(240天)工作天審議通過。

此外,爲了鼓勵民衆參與都更,市府也向中央提出合理稅賦修法建議,建議中央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規定,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房屋稅減半徵收年限最多可延長爲4年;且都更案採「協議合建」者可比照「權利變換」方式享有土地增值稅契稅減免等,針對都更戶提供合理的稅賦,保障民衆參與都更。

柯文哲中午出席臺北醫學大學展齡中心老人共餐活動時迴應,最近中央有找各縣市召開會議,「北市確實有做這個提議」,因爲房屋稅及地價稅有比較大的變動,因此臺北市主張把都更後的減半增稅從兩年延長爲四年,主要是不希望都更後房屋稅突然變成增加很多,以前的房屋稅法等於是反都更,應該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