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參與 北市建議都更後地價、房屋稅減半延長爲4年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考量民辦都更完成後民衆賦稅壓力過高,臺政府相關局處4日在副市長林欽榮帶領下,舉辦「都市更新168專案2.0版」記者會;會中除了承諾會簡化建照核發、產權登記流程外,也建議中央修改都更條例第46條,將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的2年時限,在未來能延長到4年的時間,提供都更戶合理稅賦條件,保障並鼓勵民衆參與都更。

對於「都市更新168專案」,都市更新處表示,若都市更新案取得更新單元範圍私有土地合法建物所有權人100%同意,且都市更新審議程序中全無爭議者,市府將協助簡化審議程序、優先審理、優先排會及專案列管方式全力協助事業計劃案於報核後6個月(180天)工作天內審議通過;若爲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並同報核者,於報核後8個月(240天)工作天審議通過。

此外,爲了鼓勵民衆參與都更,市府也向中央提出合理稅賦的修法建議,建議中央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規定,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房屋稅減半徵收年限最多可延長爲4年;且都更案採「協議合建」者可比照「權利變換」方式享有土地增值稅契稅減免等,針對都更戶提供合理的稅賦,保障民衆參與都更。

對於修法問題財政局補充,去年11月就已透過立委提出修法建議,後來因立委到職退回草案,這次市府直接向中央建議,希望能借此鼓勵民辦都更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