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保母狂摔8月大男嬰致腦傷 一、二審均重判9年半
屏東縣蘇姓保母照顧8個月男嬰僅3天,不滿男嬰哭泣,在家裡將男嬰將男嬰以頭下腳上方式,重摔頭部多達14次,造成顱內出血,男嬰診斷有神經永久性損傷,屏東地院依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將蘇姓保母判刑9年6月,今高雄高分院駁回保母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可上訴。
男嬰的母親是單親媽媽,2022年12月11日,男嬰母親與蘇姓保母簽訂在宅托育服務契約,蘇女每月收1萬5750元,每週一到週五早上7點15分到傍晚17點15分照顧男嬰。
但蘇女收託後,不滿男嬰常常哭泣,多次將男嬰頭部大力晃動或以急遽速度撞擊異物;收託第三天,蘇女發現男嬰狀況不對,告訴丈夫後,夫妻倆將男嬰送醫,急救後診斷出腦部、視力永久性損傷的重傷害結果。
院方依兒虐通報警方,警方調閱托育中心監視器時,發現檔案已毀損,使用科技手段還原畫面,找到1700個瑣碎片段。
警方逐一檢視,發現14段蘇姓保母照顧男嬰時,以甩、摔的方式粗魯移動男嬰,還將男嬰以頭下腳上姿勢從地板抓起後,拋甩、摔到鋪有軟墊與被子的工作平臺等,造成男嬰頭部以急遽速度撞擊軟墊。
屏東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爲,蘇女明知男嬰未滿足歲,僅因不堪負荷哭鬧,就在照顧期間重傷害男嬰,嚴重危害男嬰的身心健全獲發展,犯罪手段實屬惡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9年6月。
蘇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檢視檢警證據,認定蘇女以不當方式對待男嬰,屏院刑度適當,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蘇姓保母將8個月大男嬰從嬰兒牀抱起後,放置在地板,頭部重擊地板。圖/檢方提供、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