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惡保母「頭下腳上」重摔男嬰 3天14次害永久腦傷
屏東縣蘇姓保母不滿托育的男嬰不斷哭泣,以「頭下腳上」方式狠摔其頭部14次,造成顱內出血、水腦症,眼部、右腦神經永久性損傷,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判蘇女9年6月,蘇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5日宣判,駁回蘇女之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屏東縣蘇姓保母不滿托育的男嬰不斷哭泣,以「頭下腳上」方式狠摔其頭部14次,造成顱內出血、水腦症,眼部、右腦神經永久性損傷,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判蘇女9年6月,蘇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5日宣判,駁回蘇女之訴,可上訴。
男嬰母親與蘇女簽訂在宅托育服務契約,約定2022年12月起,以每月1萬5750元代價,每週一到五白天時段照顧8個月大的男嬰。
但男嬰疑似常常哭泣吵鬧,蘇女失去耐心,才接手托育就對男嬰施暴,短短3天內竟以「頭下腳上」的方式、14次狠摔男嬰,導致男嬰頭部受創,造腦部、視力永久性損傷。
蘇女連續3天施虐後,男嬰眼神恍惚、神情有異,趕緊通知丈夫撥打119報案,院方接手急救後發現顱內出血、水腦症,眼部、右腦神經永久性損傷,警覺案情不單純,立刻通報。
警方調閱托育中心監視器時,發現蘇女疑似刻意刪除存擋,警方動用科技還原歷史畫面,發現14段蘇女施虐的關鍵證據。
蘇女幫男嬰穿衣、擦拭身體、調整臥牀姿勢時,行爲粗魯,用甩、摔的方式粗魯移動男嬰,還將男嬰以頭下腳上姿勢從地板抓起後,從34公分以上高度拋摔到鋪有軟墊與被子的工作平臺上,造成男嬰頭部以急遽速度撞擊軟墊。
一審認爲,蘇女明知男嬰未滿足歲,哭鬧實屬正常,竟因不耐男嬰哭鬧竟下手傷害男嬰,造成男嬰眼部、右腦神經永久性損傷,嚴重危害男嬰的身心健全發展,手段惡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9年6月。
蘇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原審判決無不妥,駁回蘇女之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