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托育3天…保母重摔男嬰頭14次「釀永久損傷」 法院判刑9年半

屏東縣蘇姓保母照顧8個月男嬰僅3天,僅因對男嬰的哭泣行爲感到煩躁、不耐,竟在照顧過程中,將男嬰以頭下腳上方式,重摔頭部多達14次,造成顱內出血,腦傷導致左側肢體無力,水腦症,眼部、右腦神經永久性損傷,檢方依重傷害罪起訴,屏東地院近日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將蘇姓保母判刑9年6月,可上訴。

男嬰的母親是單親媽媽。檢方起訴指出,2022年12月11日,男嬰母親與蘇姓保母簽訂在宅托育服務契約,約定2022年12月12日起,每月1萬5750元,每週一到週五早上7點15分到傍晚17點15分照顧男嬰。

判決指出,蘇姓保母明知男嬰僅8個月大,腦部發育未成熟,極爲脆弱,竟在3天內,多達14次將男嬰頭部大力晃動或以急遽速度撞擊異物,造成腦部、視力永久性損傷的重傷害結果。

2022年12月14日下午4點多,蘇姓保母發現男嬰神情異狀,告知丈夫後,打119報案,全案展開偵辦。警方調閱托育中心監視器時,發現檔案已毀損,使用科技手段還原畫面,找到1700個瑣碎片段,警方逐一檢視,發現關鍵證據。

警方還原畫面,發現14段蘇姓保母照顧男嬰時,對男嬰穿衣、擦拭身體、調整臥牀姿勢、整理牀舖時,在照顧行爲中便宜行事,竟以甩、摔的方式粗魯移動男嬰,還將男嬰以頭下腳上姿勢從地板抓起後,拋甩、摔到鋪有軟墊與被子的工作平臺等,造成男嬰頭部以急遽速度撞擊軟墊,甚至從34公分以上高度拋摔甩到鋪有軟墊及被子的工作平臺,頭部急遽撞擊軟墊。

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爲,蘇姓保母本應秉持愛心及耐心提供照顧,明知男嬰未滿足歲,僅因不堪負荷哭鬧,就在照顧期間重傷害男嬰,嚴重危害男嬰的身心健全獲發展,犯罪手段實屬惡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9年6月,可上訴。

蘇姓保母將8個月大男嬰從嬰兒牀抱起後,放置在地板,頭部重擊地板。圖/檢方提供、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