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加薪條例,派遣工沒份:乾脆廢除派遣制
文/勞動黨
日前經濟部根據「加薪法案」,提出「獎勵加薪」辦法草案,竟排除派遣公司適用,惹來各方的批評。經濟部排除派遣業的理由,大致是,派遣業沒有保障勞工權益,不是好行業,所以不應獎勵。
這個說法,很好笑。也可以看出官員們的思考邏輯的荒謬。表面上看起來,壞人不應被獎勵,好像有道理。但再仔細想想,壞人做壞人不應獎勵,但壞人做好事(給員工加薪)也不應獎勵嗎?更何況,這個所謂的獎勵,其實並不是讓派遣公司真實獲利,而是如果派遣公司願意幫員工加薪1000元,就可以少繳50元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等於是,如果公司願意幫員工加薪950元,國稅局就會再出50元,湊成1000元給工人。當然效果極其有限也是可以想見的。
不過,在這件事情上,爭論應不應該把派遣業納入,也沒有太大的意義(即使我們承認「獎勵加薪」辦法,有一點點作用)。因爲,所謂派遣制,就是使用與僱用的分離。也就是有兩個僱主,真僱主(使用)與假僱主(僱用)。真僱主決定工人的薪資等一切,但法律上卻不是僱主。派遣公司(假僱主)什麼都決定不了,卻是法律上的僱主。所以,即使讓派遣公司適用「獎勵加薪」條文,也無法誘導派遣公司給員工加薪。
我們想要說,派遣這個真、假兩僱主的問題,衍生出太多不必要的問題,根本無法一一解決。尤其是中間剝削的問題、歧視的問題、隨意解僱的問題、破壞工人團結權的問題,根本不可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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